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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关于遴选宜宾市民中心自助售卖机投放单位的公告

区域 宜宾市
单位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
规模 点位 4
详细位置 宜宾市民中心1至4层合适位置(其中1至2层各2台,3至4层根据功能完善需求调整)
来源 政府/公共资源平台 🔒
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 自动售货机
招租门槛与细则
合同期 遴选服务期限三年,合同一年一签;首个合同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
资质要求 1)境内注册独立企业法人,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),经营范围含预包装食品、饮料等相关业务;2)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;3)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;4)参加征集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约、违法记录;5)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6)不接受联合体,不允许转包分包;7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8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响应文件需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。
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00.00元(人民币贰仟元整),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
附件材料 附件1为评审办法和标准:采用综合评分法,评分包括企业综合实力44分(本地固定工作场所、自动售卖机投放数量、近1年营业额、注册地及注册年限、经营范围含自动售卖机销售、消费扶贫专柜合作协议)、企业服务质量42分(管理方案、服务承诺、内部管理制度、应急处理方案、日常运行维护方案)、服务团队配备4分、食品多样性和食品质量5分(品种不低于30种)、业绩5分(宜宾市内学校、医院、政务中心等类似业绩,每个合同1分)。附件2为投放合同模板:甲方提供摆放场地及电源,乙方提供设备并负责运营,履约保证金2000元,电费按0.8元/度据实结算、每12个月结算一次,首个计费年度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,经营期限三年、合同一年一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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